一、深化以院校为基础的产教融合模式
在“校热企冷”的格局中,院校的热情往往因自身能力与产业需求脱节而无法转化为合作的有效动力。因此,深化产教融合的首要任务是院校必须“固本强基”,通过供给侧改革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与对接精度,真正具备与产业“双向奔赴”的资本。高职教育亟待完善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也是高职院校推进产教融合的核心价值诉求。通过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而为产业发展奠定基石。
第一,建立产业需求动态感知与专业调整机制。基于数据分析建立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对与产业需求脱节的专业进行改造或果断停招,同时增设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
第二,重构产教融合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载体。必须打破传统的“闭门造车”式课程开发模式,核心举措是:推动课程开发从“院校主导”转向“校企共研”,将企业的真实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标准、管理规范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以更高效的工具手段、更丰富的教学组织形式、更适应当代学生学习习惯的教学方法、更能保障实践操作的课时安排、更惠及全体学生的实训组织,把以院校为基础的产教融合提升到新的水平。
第三,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产业服务能力。完善教师赴企业实践的“旋转门”制度,并确保其制度化、常态化。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教师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职称”的顽疾,将教师参与企业横向课题、解决技术难题、指导学生竞赛、转化科技成果等产教融合活动的成效,作为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岗位晋升的核心指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励教师从“书斋”走向“工厂”,成为具备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人才。
二、打造企业主导的产教融合模式
破解“校热企冷”的关键,在于重塑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角色,使其从被动的“配合者”转变为主动的“主导者”和“受益者”。这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引擎再造”,构建一个让企业“有权、有利、有为”的利益共生环境,从而激发其内生动力。
首先,培育与认证“产教融合型企业”,并赋予其实质话语权。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从一项名誉头衔转变为附带实质权利的资格认证。具体措施包括:在招生环节,赋予认证企业在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中的共同招生权、学生选择权乃至优先录取权;在培养环节,保障企业导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技术路线具有指导权和协商权;在评价环节,将企业对毕业生岗位胜任度的评价结果作为衡量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权重,甚至与院校的绩效拨款挂钩。
其次,构建以利益为纽带的产权与分配机制。利益是驱动合作最持久的动力,必须建立清晰的利益共享机制。一方面,大力推广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模式。通过明确股权结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形成权责利清晰的“行企校命运共同体”。这种模式下,企业作为股东,其投入和收益直接挂钩,参与的深度和广度自然提升。另一方面,必须明确校企合作研发中知识产权的归属与收益分成办法,改变过去成果归属模糊、转化收益分配不清的状况,以激发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上的投入热情。
最后,推动激励政策从“普惠”向“精准”转变。政策激励的有效性在于其精准性和可及性。政府相关部门(税务、财政等)应联合出台详细的政策实施细则,简化申报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能便捷地享受到税费抵免等优惠。政府的财政支持应与企业参与的深度、育人成效、技术转化成果等绩效指标强力挂钩,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重奖,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并建立基于贡献度的差异化、阶梯式补贴机制,真正将有限的公共资源用在刀刃上。
三、优化社会有效参与的产教融合模式
产教融合的深化不能仅仅依靠院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单打独斗”,还需要激活政府、院校、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即行业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这些组织如同桥梁和纽带,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是产教融合生态中不可或缺的“催化剂”和“润滑剂”。
一是赋能行业协会,发挥其在标准制定与供需对接中的核心作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特别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行业协会(商会)的关键角色,是赋能我国行业协会的有效路径。广为熟知的“双元制”、学徒制等人才培养组织形式强调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但深究下去,其背后合作模式的多样性和组织结构的适应性才是实现产教融合的关键因素。多方主体协同共建共治共赢,实现跨界组织的实体化运作,或将是当下破题的关键。应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制订本行业的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人才培养指导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鼓励协会定期发布权威的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技术发展趋势报告;搭建常态化的校企供需对接平台,组织行业性的招聘会、技术交流会,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
二是培育专业化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发展市场化的服务力量以提升产教融合效率。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税收优惠等方式,积极培育一批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企业。这些企业可以专注于提供需求匹配、合作项目管理、课程联合开发、成果转化咨询、法律与金融顾问等专业化服务。
三是建立“技术经纪人”的职业体系。设立独立的职称序列和职业资格认证,系统培养一支既懂技术又懂市场,兼具法律、金融、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为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的“一站式”服务,跨越转化的“死亡之谷”。
四、系统推进深度协同的产教融合模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多次强调整体、系统、融合的理念。面对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变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必须转变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问题的关键在于向组织内科层关系适度回归,即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实体方式嵌入组织内部运行体系。产教融合不是要素的简单聚合,而应是系统内部机件的全面联系、深度联动。
一是推动产教融合从“联盟”走向“共同体”的实体化运作。实体化是深度融合的前提。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正是破解组织虚化问题的关键抓手。其核心在于强调“实体化”属性,即建立以理事会或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制定明确的章程,确保共同体拥有独立的运行机制、资源配置能力和法人地位。所谓“实体化”,不只是形式上建立一个机构,而是建立真正能够支撑共同体健康运行的机制。
二是构建“四链融合”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是打破壁垒、促进协同的利器。由政府或龙头企业牵头,打造一个集政策发布、人才供需对接、技术难题“揭榜挂帅”、科研成果展示交易、合作项目全周期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至关重要。这样的平台能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有效打破校企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人才、技术、项目、资本等要素的精准匹配和高效流转,将松散的合作关系固化为平台上的数据流和业务流,从而推动“四链”的有机衔接。
三是系统考量多方成本收益。目前,对产教融合的成本收益已经有一些研究成果,但全面性不够,还不能覆盖各行业、各专业。应借鉴已有成果,组织好各方的成本收益核算,以此指导院校与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再经过典型合作案例、龙头企业、代表性院校引领,形成成本收益的确定性,使产教融合多方更易于达成稳定持续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