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关于共建山东师范大学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关于共建山东师范大学的意见

鲁政字〔2014〕71号

山东师范大学:

为推进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全面服务国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和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加快推动山东省教师教育事业发展和传承弘扬齐鲁文化,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东省)和教育部决定共建山东师范大学,以大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力争把山东师范大学打造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齐鲁文化的重要传承地。

一、山东省重点支持山东师范大学建设发展

 (一)积极支持学校优先发展。将山东师范大学作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纳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山东师范大学建设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项目安排、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安排和优先支持。

 (二)积极支持学校教师教育发展。优先支持山东师范大学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和教师教育专业综合改革,参与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三)积极支持学校参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将山东师范大学作为服务建设的人才培养基地、课题研究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优先支持山东师范大学参与重大项目决策论证、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

 (四)积极支持学校推广中国传统文化。扶持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提升齐鲁文化研究方面的优势,在重大课题参研和重点项目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支持山东师范大学对外文化交流和孔子学院建设,在与境外友好学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研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高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齐鲁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

 (五)积极支持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支持山东师范大学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在实施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优秀创新团队等重点人才工程方面对学校给予倾斜支持;支持和鼓励山东师范大学通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高层次人才平台,培养、选拔优秀博士后人员留校任教,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积极支持学校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山东师范大学围绕山东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在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基地、本科教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立项建设方面给予学校大力支持。

 (七)积极支持学校基本建设。对山东师范大学的基本建设等给予优惠政策和倾斜支持。

二、教育部大力支持山东师范大学建设发展

 (一)积极支持学校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将山东师范大学建设发展纳入教育部相关整体规划;指导和帮助学校制定完善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山东师范大学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师范类本科专业综合改革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

 (三)积极支持学校推进境外齐鲁文化传播与交流。支持山东师范大学与台湾、韩国、肯尼亚、美国等境外地区、国家的友好学校开展教育合作与文化交流,支持在友好国家和学校建设新的孔子学院和海外文化中心,支持开展境内外青年大学生齐鲁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四)积极支持学校学科学位点与研究平台建设。指导山东师范大学做好学科建设规划和协同创新工作,在人才培养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高水平科技研究平台等平台建设中给予支持。在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积极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山东师范大学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在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教育部高校师资培养计划中,对学校实行倾斜政策。

 (六)积极支持部属院校与山东师范大学开展帮扶交流。吸收山东师范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重要会议,促进学校与直属高校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三、山东师范大学要努力提升办学水平

山东师范大学要在山东省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学校管理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大学章程,建立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校、院、系三级组织机构,建立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事务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有效机制,健全包括学科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质量保障、办学评价、资源配置、资金筹措等与现代大学相匹配的制度体系。

继续加强内涵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教师教育特色,突出齐鲁文化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科技研发与协同创新,促进中国传统文化推广与认同,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师范大学。

四、共建实施

共建过程的具体事宜,由山东省和教育部组织山东师范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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